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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市依據自然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,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,科學設定城市人口、水資源、土地使用規模以及開發建設和強度。積極推進綠色生態城區的建設,鼓勵新城區和重點低效區域(園區)依照青島市綠色生態城區(鎮)建設的相關規定進行規劃、建設和運營管理。至2025年底,計劃建設的綠色生態城區數量不少于5個,零碳試驗區數量不少于1個。
在綠色生態城區的建設過程中,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綠色低碳建筑、綠色低碳建造、固體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控制性及引導性指標,并合理設定目標值。例如,在區域內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廣星級綠色建筑標準,確保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比例不低于65%;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%,積極推廣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設。鼓勵從低碳向零碳過渡,促進產業與城市融合發展的進程,確保片區設計與青島市綠色城市建設發展的相關要求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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